12月28日,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開2020年第二次會議。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審計委員會副主任曹志忠主持會議,審計委員會成員參加會議。
會議審議了審計委員會成員變更相關事宜,通過了《調整2020年度集團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議案》,聽取了審計法務部關于年度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結果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匯報,研究了審計法務部開展的年度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會議強調,對集團內部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要高度重視,壓實整改主體責任,細化整改舉措,明確整改時限,舉一反三挖根源,補短板、強弱項、防風險,確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審計委員會充分肯定了年度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將本次審計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意見建議匯總形成集團經營管理建議書,提交集團董事會研究。